(何世昌/台北報導)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之一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成屋完成交易後,完成實價登錄者為受託之地政士責任,若未限期完成登記將處以罰款,但如今這個情況可能改變,立法院已於明日排審修法,未來實價登錄責任改由買賣交易雙方、受託地政士免責;若修法通過,未來買方雙方交易後若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最高罰款15萬元,且可按次罰。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及相關罰則指出,買賣交易完成後30日內,受託之地政士要完成實價登錄:若登錄逾期或不實,向地政士處罰鍰。
此法令讓不少地政士感到委屈,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召集人鄭子賢表示,交易價格是是買賣雙方最清楚,地政士僅受託辦手續、跑流程,若委託人不提供價格,地政士無法得知,但導致實價登錄逾期或有誤,竟是地政士要受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日排審《平均地權條例部分修正條文》,修法方向扭轉實價責任,由原本的地政士改為買賣交易雙方。 換言之,若修法通過後,未來買賣交易雙方在訂約的卅日內,須向地政機關完成實價登錄,否則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經罰處「3次」後仍未改善者,提高罰鍰為15萬以上、75萬以下。
民眾陳先生對於修法方向沒有意見,表示「過去不了解實價登錄操作方式,以後買房會留意。」民眾梁小姐則說,「地政士收費那麼高,就該承擔部分責任,知不知道價格不就是一通電話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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