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會於昨日(5月27日)聯席審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該案若三讀通過,台南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於今年7月起將從現行1.5%,調高至2戶以下一律2.4%、3戶以上一律3.6%。台南市財政稅務局估計,該案通過後將影響台南市3.8萬人、影響戶數6萬餘戶,可增加稅收約4.7億元。
台南市房屋稅自2016年起連續調漲3年,調幅分別為54%、65%、81%,且回溯15年。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日前決議取消房屋稅15年回溯,並將漲幅調降至58%,並決議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折減及調高折舊率等優惠,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估計受惠戶數超過13萬戶。
由於未來1年房屋稅收將大減23億元,台南市政府為建置配套完整的房屋稅制,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經過分析台南市住家自住用、非自住用稅籍戶數後,決定對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多寡訂定差別稅率,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將調整為2.4%,持有3戶以上則為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