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 / 綜合報導
買房子想在交屋時就能順利入住,許多裝潢工程只能提早進行,這時不少買方會向賣方提出「借屋裝修」的需求,意即在房屋產權過戶前,能先入內裝修。專家提醒,因尚未正式交屋,雙方皆須承受發生糾紛或歸咎瑕疵的風險,事前最好簽定「借屋裝修同意書」,將雙方的責任義務劃分清楚。
買方還沒正式完成交屋,就想先入內裝潢怎麼辦?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不論房屋產權是否已移轉至買方名下,只要是在交屋前想先裝修,都屬於「借屋裝修」的範疇,雙方可先簽訂「借屋裝修同意書」,約定買方只能裝修、不能入住,並確認能先裝修的範圍,另外包含鑰匙由哪一方持有、或是否另打一副備用鑰匙給買方等細節,也要約定清楚。
此外,交屋前因買方本來不須負擔水電、瓦斯、社區管理費及房屋稅、地價稅等費用,但因已有裝修之事實,劉韋德提醒,雙方應約定好開始裝修的的時間,並拆算應由買方支付的相關稅規費用。
至於裝修期間因房屋在買方使用中,所發生的危險通常會約定由買方負擔。劉韋德表示,如果是在裝修過程中發生的瑕疵,不管是天災如地震、火災、颱風造成,或因施工敲壞水管、拆地板破壞防水層等導致漏水,都由買方承受,故建議買方在裝潢前先檢驗屋況。
由於借屋裝修時房屋產權可能尚未移轉完成,為免最後無法順利過戶,如買方核貸不足、賣方因債信不良導致房產遭查封,或因其他情況而須解約,故雙方在簽借屋裝修同意書時就應先約定好相關解約及恢復事宜,例如解約原因可歸責賣方時,應如何賠償買方;可歸責買方時,須將房屋恢復至何程度或如何賠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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