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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房東致命6錯誤 最後一條害你出問題沒保障
 


好房網News編輯唐主桂/整理報導


如果手中有空閒的房屋,將它出租收租金應該是再直覺不過的事情,不過對於不是專業的包租公、包租婆來說,除了事前買屋、裝潢以外,其實當個房東有許多細節要注意,特別是和房客簽約的問題,Zuker租客平台就特別列出新手房東最常犯的6個致命錯誤。


1.在簽約當下沒有確實收到押金


一般而言,簽約租屋時房東除了第一個月的租金外,也會收取2個月的押金,不過因為一次要付出比較高的金額,或是剛好手邊沒有這麼多現金,所以有些房東可能會讓房客分期來支付押金,Zuker提醒,如果有這樣的情形,要在契約裡面明定什麼時候要付清,如果房客是一時間繳不出來而遲付,也要考慮未來他會不會有積欠房租的可能。


2.沒有過濾房客


如果沒有過濾房客,可能會遇到生活習慣不好,可能導致房屋損壞的人,也有可能會造成其他房客不愉快,所以在招租時一定要對房客進行過濾。


3.還未簽約就給房客鑰匙


有些房東會在簽約收租前,就將鑰匙提供給租客,讓他能先進去裝潢整修,Zuker提醒要最好確保簽完約,收到押金,有保障了才給租客鑰匙。


4.額外條款沒有寫在合約裡


除了一般的定型化契約外,租賃契約中也可以註記其他磋商條款,例如寵物條款等,如果沒寫進契約,如果真的發生問題也沒有約束力,之後即使房東寫公約,房客也有權利不簽,所以最好在一開始就講清楚,寫在契約中,確保條款會被遵守。


5.合約到期沒有重新簽約


一般人可能會以一年、兩年為期簽訂契約,不過契約到了忘記續約,租賃契約就會變成不定期契約,房客可以一個月一個月續租,之後房東如果急需用屋的話也不能叫他立刻搬走,所以要記得做續約的動作。


6.為了省麻煩不去公證


最後一項,也是房東們最容易忽略的問題就是公證,因為如果沒發生問題,公證的錢就浪費掉了。雖然說契約本身就具有效力,但公證可以保障契約內容一定會被遵守,如果對方違約了,法院可以立刻執行違約的罰則,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所以不要為了省那幾千塊,造成後續更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