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
在高房價時代,一般人普遍一生中只買過一次屋,金額高,交易過程牽涉諸多專業法令,一旦發生紛爭,處理頗棘手。台中市法制局指出,以台中為例去年共受理312件房屋及不動產經紀類的申訴案件,爭議態樣前5類分別是「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有70件、「房屋漏水問題」有61件、「施工瑕疵」46件、「定金(含斡旋金)返還」40件、「廣告不實」36件。今年1月至8月份受理件數共有160件,主要爭議態樣內容與去年度差不多。
法制局以購屋消費爭議前5類常見的爭議態樣,分析成因並給消費者建議:
一、「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
部分消費者是因看屋當時受仲介鼓吹匆促簽約,後來想想又反悔想解約,還有個案伴隨房屋漏水、施工瑕疵、交屋遲延、建材規格不符等問題,要求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法制局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慎選優良的不動產經紀業者,要求先審視契約書內容,並到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看周邊行情後再看屋,不要貪小便宜、倉促下決定,避免當上冤大頭。
二、「房屋漏水問題」爭議:
這是中古屋常見問題,但實際上,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也會漏水。而且,很多消費者是在預售屋最後點交、驗收階段,甚至搬進新屋一段時間後,下過雨才會發現漏水問題,屬難以現場察覺的品質瑕疵。法制局建議消費者選下雨天看屋,當然要慎選品質有信譽的建商及營造商。
三、「定金(含斡旋金)返還」爭議:
此類爭議除單純事後反悔不買外,很多是消費者付出定金或斡旋金後,才拿到契約書審閱,卻發現契約書內容與當初談的條件不同,或實際建物不如預期,或因貸款受阻等問題,而要求返還定金或斡旋金,遭業者以毀約沒收定金或斡旋金已轉定金拒絕返還,致生爭議。只能建議下定金前多審慎思考。
四、「施工瑕疵」爭議:
包括建物地磚隆起、地面不平、牆壁龜裂、管線不通及門窗無法緊閉等,都屬施工瑕疵,這類爭議很難事先預防,多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只能事先慎選建商及營造商,多方瞭解同一建商或營造商的建案品質,並在建造期間常到工地探詢施工品質及進度,如有疑慮應即向業者提出修正改善,交屋時也可委請專業驗屋公司協助檢驗點交,避免交屋後業者置之不理,處理起來曠日廢時。
五、「廣告不實」爭議:
常見廣告不實的內容有建物面積、外觀、設計、格局配置、建築物環境、建材設備、建築物用途、夾層屋、仲介誇大不實房屋成交紀錄、獲獎情形及履約保證等。
房屋廣告不實而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的案件,絕大部分都來自預售屋廣告。依據內政部公告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因此,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要保留廣告DM,預防交屋時如有廣告不實問題,可作為佐證資料,確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