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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價登錄新制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最高可罰15萬元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實價登錄)新制今天上路,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如有申報不實,一改過去處罰地政士、經紀業、權利人(買方),買賣雙方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罰則並不輕。

新制今天第一天,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接到一些諮詢電話,特別提醒民眾注意,表示過去不動交易案,部分存有高、低價A、B約問題,高價契約方便取得貸款,低價約用以節稅,經檢舉或勾稽查獲申報不實,以申報責任地政士、經紀業、買方開罰,新制改由權利人、義務人共同申報,因此處罰買賣雙方,民眾要注意避免受罰。

舊制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申報,新制登記時併同申報,提升價格資訊揭露時效與正確性,其中,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資訊,如有申報不實,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價格資訊以外不實,有1次限期改正機會,逾期未改正,處6000元到3萬元罰鍰,逾期未申報有1次限期申報機會,逾期未申報且買賣案件移轉登記完成者,處3到15萬元罰鍰,並限期申報。

地政處指出,買賣雙方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也可選擇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相關資訊可洽詢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

圖片來源:【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經濟日報/綜合報導】

文字轉載:【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