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規劃於8月1日下午2至4時在大墩文化中心演講廳舉行「不動產、教材課程與聯立消費借貸案例分析」講座,邀請律師黃秀蘭詳細介紹常見租屋問題及糾紛處理管道,活動全程免費,歡迎16歲以上民眾踴躍報名。
暑假為租屋簽約旺季,法制局說明,水電管理費、設備修繕、轉租、漲租、提前終止租約及押金返還都是常見的租屋消費糾紛,行政院在今年6月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房客權益將獲得更多保障,房東也可免於房客惡意破壞房屋造成的租屋糾紛。
其中修正重點包括訂定租賃期間至少30日、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計價不得超過台電所訂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則由出租人負責修繕等。
「租屋一定要簽訂租賃契約!」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市民,租賃契約可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確。台中市民如遇到租屋消費糾紛,除可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外,也可利用區公所的調解程序,或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的調處程序來協助解決。
圖片來源:【住展房屋網/臺中市政府/綜合報導】
文字轉載:【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