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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房客注意!新版租約9月1日上路
 

 


內政部新修正的新版租屋契約將於9月1日生效,契約書內容除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外,對於電費計收方式及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也都有更明確的規範。內政部呼籲租屋民眾應善用新版的租賃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租屋糾紛。

內政部指出,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針對租客權益保障部分,新版契約增加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收取電費額度上限,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且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並規範房東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契約期間調漲房租。

在出租人方面,新制租約也要求房東於簽約時,應出示有權出租住宅的證明文件,說明房客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租屋人也應於租賃期間保持住宅合於居住使用。新版租約上路後,將可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內政部強調,民眾於簽訂租賃契約時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

圖片來源:【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文字轉載:【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