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者、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按年課繳,每年徵收一次,以當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所有權人於年度中間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凡當年8月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以109年度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申報地價計徵,基本稅率為10‰。如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如其原因、事實已消滅時,應即向該局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規避稅賦者,除依規定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圖片來源:【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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