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去年發布「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實施。本次修正重點有二,分別為同意書審認及撤銷方式明確透明化,還有配合實務執行修訂審查時程及展延規定。
前者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修正,及內政部營建署新版同意書需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以舊版同意書報核,最晚必須於明年1月31日前提送事業計畫報核。未來若同意書「未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或「未依格式填具」,將不計入同意比率計算。
另外,所有權人撤銷同意時,其簽署之同意書為新版同意書時,將以公開展覽的事業計畫所載權利價值比率或分配比率是否低於出具同意書時,作為得否撤銷同意書的認定;相較以往舊版同意書若所有權人欲撤銷同意,以雙方說明權利義務是否相同後再提請審議會審議方式,更加明確透明,並減少認知上的爭議。
後者為考量都市更新案除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外,尚有依規定應踐行其他必要辦理的行政程序,故新增及修訂審查時程及展延規定,以符實務執行並及提升審議效率。
圖片來源:【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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