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消息】 容積銀行實施 兩點停看聽 2013-09-06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整理】


地方政府的容積銀行制度已漸次上路,允許業者透過向政府購買容積來提高容積率,增加可興建的樓地板面積。這項制度增加台灣上空的使用效益,但在推動的過程中,容積增加的利益必須要能市民、市府和業者三方共享,這是必備的前提條件。


容積買賣涉及容積的移出和移入,與公共利益有關、有需要討論的,是容積移入這一端。


最單純的一種狀況是同區容積移轉。我舉例來說明。行政院曾規畫在北平東路附近的空地蓋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也規畫在華山那塊地蓋大樓。後來中央聯合辦公大樓蓋到新莊副都心去,現在差不多蓋好了,北平東路那塊沒蓋,行政院就把它沒用完的法定容積移轉到華山那兒。


行政院本身位於忠孝東路的建築不高,它本來可以蓋更高的,沒用完的法定容積是可以移轉的。行政院這棟建物剩餘的法定容積轉給華山的大樓用,政院和華山相距很近,容積的移轉都在同一區,同區的容積總量還是一樣的,影響不大。


容積移轉如果從低度開發區移到高度開發區,那就會有些衝擊。例如信義計畫區如果出現容積大量移入,建築物蓋更高,未來的人車會更多,交通的負荷會更大,公共設施也可能不足。不僅原來的住戶享有的公共服務下降,市府也必須增編預算重新規畫人車動線等。


而這負載超量的問題,通常都不是個別開發者會出面解決的,事實上,涉及公權力的事,開發者也沒有能力解決,額外增加的公共服務最終都得由市府埋單。也因此,地方政府在執行容積銀行制度時,有兩點要思量:


一、容積管制仍要執行,不能放得太鬆,管制宜以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為單位。


目前增加容積有兩大方法,一是申請容積獎勵,一是透過容積移轉。業者一定先爭取容積獎勵,如果覺得還有所不足,才會要花錢去買容積。


現在的容積獎勵項目已有不少,包括捷運站附近、聯合開發、綠建築、提供開放空間等等。容積獎勵加上購買容積的移轉,單一個案的容積增加可能大幅超過法定容積,因此,地方政府賣容積,不是誰來申請都賣,還是得審查,避免單一個案容積太高。


另外,容積總量管制的單位不宜太大,如果以台北市這樣一個主要計畫為單位,容積移轉可以跨行政區流來流去,文山區剩餘的法定容積可能都流到信義計畫區去了。個人覺得以細部計畫為管制單位比較妥當,目前台北市的細部計畫比行政區多一些。當然,容積買賣可以跨區進行,文山區的容積移到南港區不必禁止,但都必須在總量的範圍內。


二、政府出售容積除了市價之外,還要討論收取代金,作為增加公共建設、公共服務之用。


現在的容積市場本來就有市價,假設移出區容積換算坪數一坪市價是50萬元,容積移入區價格較高,一坪是100萬元,那雙方合議的價格就會出現在5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但政府出售的容積,除了合議價格外,還要考慮到前述的公共利益,如果容積移入讓當地的公共服務負載增加很多,可以考慮向業者收取代金,政府可以拿這代金來改善公共服務。


(本文由監察委員劉玉山口述,記者徐碧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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