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消息】 不滿屋況止付款 買方小心觸法違約 2013-11-27  
 

【潘姿羽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預售屋,常遇到未交屋就要給付房貸。有買方認為不合理,或以房屋有瑕疵、社區公設尚未完成等原由,要求銀行停止撥款。但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9條規定,除輻射屋、海砂屋等重大瑕疵,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貸款給賣方。


趁工班還在完成驗屋


驗屋師交屋管理顧問公司經理李駒安指出,民眾雖不能要求銀行暫停撥款,但若房屋有瑕疵,仍能以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為由請建商負責。不過李駒安提醒,雖然民眾可依法主張權益,但應盡快在交屋前、施工的工班還常駐工地時完成驗屋,因施工的工班須協助建商交屋才能拿回保留款,此時修繕的態度也會較積極。


不過也曾有民眾因認為興建完後與購買時想像不同而後悔,以拒絕產權過戶的激烈手段表達不滿,但此舉卻是違反契約精神,可能遭建商提告而沒收所有已繳金額,得不償失,還是得依照契約內容,屋況部分再與建商溝通修繕,如果無法達到滿意結果,再與建商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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