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財政部定義自住房屋總戶數上限為三戶,第四戶起將適用較高稅率,房地產業者認為,房屋稅在持有成本中並不高,影響不動產持有意願有限,但對持有多戶房屋閒置沒有出租坐享增值者,應課以重稅。
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表示,以三戶房屋為認定為準,縮小了打擊面,但對持有多達五戶、十戶以上者,應採用累進稅率課以重稅。同時,持有多戶但有出租,還情有可原;若閒置,特別是利用銀行高槓桿操作又坐等增值,沒有創造出經濟產值,這類房屋及屋主應課以重稅。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三戶以下囤屋族多為保守投資人,算是避免傷害無辜,不過長線來說,如何將炒作資金引導出房市,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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