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郭及天、楊文琪】
政府為了避免助漲房價,之前停售大面積國有地,改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活化國有地。設定地上權是指開發者付了權利金之後,可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通常為50年,有時長達70年,期間需支付租金給政府,年限期滿後將土地還給政府。
地上權的概念是將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挑戰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若興建為住宅大樓,房價較一般產品便宜約三成。目前台北市的地上權案主要興建商辦大樓。
設定地上權概念在國外很流行,大陸、香港、新加坡、英國等地很多地上權交易案,期限甚至有999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