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為使公共建設不再形成投資浪費,經建會要求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提報的公共建設計劃,自償性財務規劃必須符合規定標準,否則將不予同意。經建會官員表示,這項措施嚴格實施後,現在可替國庫年省千億元。
從中央部會到各縣市政府,為了彰顯其施政績效,總喜歡提出一些「五花八門」的公共建設,規模小的有立體停車場、文教館,大的有捷運、路道、淹水整治等。在地方政府財政困窘情況下,很多公共建設都是向中央政府伸手要求補助。可是硬體建設完成,風風光光、熱熱鬧鬧剪彩後,由於地方地府在經營管理上欠缺人力與經費,以致不是預期效益沒有發揮,就是虧損累累,反而形成地方政府新的財政負擔,甚至變成「蚊子館」,投資完全浪費。
為提升公共建設的效益,同時也促使各級政府能做更審慎的建設規劃,經建會嚴格落實自償性財務規劃,否則不予同意。有關官員表示,經建會過去每年審查的公共建設先期作業申請案金額超過3000億元以上,核准案件累計金額也會有2000多億元,但是財務自償率非常低,平均僅有5%,有的自償率甚至是零。
如果公共建設如果經費幾乎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是零配合出資或配合出資極少,地方政府在所提的公共建設計劃的經濟效益評估往往會很不實在。現在嚴格落實執行自償性財務,像最近核准10個新案,總經費2800多億元,但其中自償性財務金額則高達1044億元,等於國庫省下上千億元,這對財政吃緊的國庫來說,無疑是有效紓解掉不小的壓力,同時也提升公共建設的效益。
官員表示,公共建設的自償性財務規定,視公共建設項目以及各縣市政府財政情況做高低不同的標準規定,原則上像台北市、新北市等的自償率要求標準就比較高,屏東、台東等的自償率要求標準就比較低。官員說,地方政府所提出的公共建設計劃,如果自償率愈高,中央政府給予的補助金額也會愈高。例如,假設某縣市提出公共建設的財務自償率是80%,那麼剩下的20%經費全由中央政府補助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