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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用容積獎勵 土地變公庫數鈔機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目前國庫財政吃緊,但是政府卻仍「窮大方」,把可以「變錢」的容積獎勵、都市土地變更使用等平白送給建商。經建會官員表示,容積獎勵等都是可以變成錢,可該作為公共建設的自償性財務規劃之一,不能平白送給建商。

官員指出,未來公共建設的推動,在財務計畫上要有創意性、整合性,結合周遭土地開發,來加速推動公共建設。

例如捷運新路線的開發與住宅興建,如果做異業結盟,建商以優惠價團購捷運免費乘車卡送給購屋者,可以吸引捷運站附近的購屋買氣;而對捷運公司來說,雖然給了優惠價,但卻因為捷運站附近有新住宅區的興建,將可有效提升捷運載客率,對總營運來說仍是有利可圖。

不過,官員也說,捷運、道路開闢,建設經費是政府出的,但是獲利最大的卻是在沿線炒地皮的建商,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官員表示,過去地方政府在地方建設上,經常會給建商容積獎勵,總以為容積獎勵不必花政府半毛錢,殊不知容積獎勵可以變成錢,可以作為公共建設的自償性財務規劃之一。

另外,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地目變更,其實也可以變成錢,例如原本是住宅區若變更為商業區,土地往往就增值一、兩倍以上,因此也可以作為公共建設的自償性財務規劃之一。官員說,如果懂得善用土地使用地目變更、容積獎勵等,作為公共建設自償性財務規劃的一部份,就可以替公庫省下可觀的公共建設支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