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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林茂榮/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三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繼99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今(102)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地政機關已完成102年申報地價之作業,該申報地價為102年稅捐機關計徵地價稅之課稅地價。


該處指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徵,今年(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後,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4779,000元,較99年度累進起點地價443萬元,增加349,000元。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千分之十五~五十五扣減累進差額計徵。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適用稅率不變情形下,申報地價調高,原則上稅額將隨之增加,因此民眾持有之土地若有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稅率或其他減免稅地等優惠稅率規定者,請記得於102923(原規定期限為922日,該日適逢例假日,順延一天)規定申請期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102年)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千萬不要錯過可節省稅金的機會。如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洽詢:(02)8952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