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內政部表示,已於102年7月3日制定公布「濕地保育法」,將於今年2月2日施行,並研擬10項配套辦法,除這次通過「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及「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3項辦法外,也陸續公告了「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等4項子法,其餘3項子法目前均在研議中,將依各子法完成進度,陸續發布。
這些子法都是因應濕地保育法實施後的「配套措施」,像是此次通過的3項辦法,其中「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加強補充「濕地保育法」細部規定,明確規範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內容;「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是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所依循的程序;「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將配合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針對未來新增開發或利用行為的入流水水質加強管理。
內政部指出,這次制定的3項辦法條文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屆時將分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