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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移轉 留意訂約日及土增稅申報日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全新的104年公告土地現值已於10411日公告,精明的納稅義務人已經開始盤算,土地移轉時如何節省土地增值稅了。因應年度公告現值的調整,首先要了解何種情況適用舊年度公告現值課稅,何種情況適用新年度公告現值課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新舊年度公告現值的適用,首先注意訂定契約日期,其次再看申報土地增值稅日期。依規定訂定契約後,以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者,即以訂約日的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超過立約日30日才申報,則以申報日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訂約日是1031223(103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60,000),民眾只要在104121日(含當日)前申報,都可以103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60,000元計算土地增值稅;但在104122(104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66,000)以後才申報的話,就必須以66,000 元來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相差甚鉅,民眾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