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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種菜造成漏水風險?頂樓住戶求償
 

黃姓婦人在大樓樓頂栽種蔬菜,並將大樓排水管導入儲水桶;頂樓何姓住戶不滿噪音、蚊蠅干擾,也擔心天花板滲水,提告要求黃婦賠精神慰撫金五萬元。但何提不出居住品質受影響證據,士林地院判他敗訴,何還得負擔二千六百五十元的裁判費。


何埋怨,為了鄰婦種菜問題,他到區公所請求調解卻兩度被放鴿子,又出庭打官司,耗費時間和金錢。法官表示,人民主張自身權利而調解訴訟,本來就會耗費相當成本,這是法治社會解決私權糾紛的制度設計,不能因為感到不快,把帳都算在對方身上。目前黃婦的植栽已移除。


何與黃婦住台北內湖一處社區,何家在頂樓七樓,去年(2014)黃婦在樓頂平台種植花草、蔬菜。何認為婦人種菜時發出噪音、引來蚊蟲讓頂樓住戶困擾,婦人又阻斷大樓排水系統,當成「灌溉用水」,讓他家的天花板「處在漏水風險下」。


「房子是我花很多錢買的,我很愛護」,何多次向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訴、申請調解,沒結果。


婦人解釋種菜是幫社區綠化,還可以「降低頂樓溫度」,沒占用意圖。她說,接大樓水管是考量別浪費水資源,未任意改裝。


法官認為,屋頂平台性質上不許分割獨立,應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若無特別分管契約,應作電表、水塔、避雷針或避難通路之用;黃婦稱種菜是為了「替頂樓降溫」,卻拿不出根據,種菜和全體住戶利益沒關聯。


但法院也指出,占用平台侵害的是大樓共有人對共有部分財產權,非「人格權」。雖然何主張居住安寧受影響,請求的是精神慰撫金,但無法舉證家裡有漏水或受噪音與蚊蟲干擾,黃婦侵擾程度未達「情節重大」、一般人生活不能容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