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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全台首例 新北居住服務中心可望年底成立
 

新北市為擴大居住扶助,參考國外成功經驗,籌組全台首創的社會住宅行政法人,定名「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自治條例草案14日於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續送議會審議,若今年(2015)順利完成法制程序,今年底即可成立籌備處。


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是地方成立行政法人的首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採用現行行政法人的完備體制,具體實踐住宅法人化的理念。城鄉局指出,「行政法人」可於滿足經營效率的同時,受市府與議會監督,更能確保公益出租的成立原意。未來的主要收入為營運的租賃所得、市府核撥預算及民間捐贈等,整體收支以自償平衡為目標、不特別強調獲利。


依據目前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的擬訂方向,未來居住服務中心取得公有不動產,除可價購外,也可由市府採捐贈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提供;取得之不動產僅能作社會住宅相關用途,不得任意處分。中心職員皆將招募住宅服務專業人才、不需具公務人員身分,住宅修繕維護也不用受限於採購法程序,提供住戶服務能更快速、即時。


城鄉局表示,「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分為短中長期目標,短期目標預計成立「經營管理部」,負責現有社會住宅營運;中期目標成立「營建開發部」負責興建社會住宅;長期目標成立「租賃市場服務部」提供租賃市場資訊收集、媒合諮詢與代租代管服務。


城鄉局指出,將於4月底辦理「新北市住宅法人工作坊」,會中除邀請韓國首爾住宅公社(SH)代表分享成功執行經驗外,同時也將邀請大台北生活圈內的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共同參與討論,盼社會住宅法人化向前推進,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