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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回收空間 擬免計入樓板面積
 

都發局擬草案 鼓勵新建建物設置


為推動低碳城市及維護居住環境衛生,都發局擬定「台中市建築物資源回收空間設置標準」草案,達到一定規模的新建建築物應設置資源回收空間,供垃圾暫存、廚餘收集處理及資源分類回收;而為鼓勵建商配合,該空間將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讓這部分容積可做更有效益的利用。


都發局表示,目前只有進入都市設計審議或申請開放空間的建案,才必須留設資源回收空間,市府去年訂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其中一條規範開發新社區或集合住宅者應規劃設置資源回收空間,該局據此擬定設置標準草案,讓更多建築物有足夠的資源回收空間。


規定申請建照時一併核定


根據「台中市建築物資源回收空間設置標準」草案,建築基地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且高度達六層以上的新建建築物,以及卅戶以上具有共同出入口的新建透天厝社區應設置資源回收空間。


草案也規定資源回收空間應在申請建照時一併核定,而資源回收空間必須在建築基地內,以容積樓地板面積每滿500平方公尺設置0.5平方公尺計算,商業空間應加倍留設。


市區房價每坪數十萬元,要讓建商願意配合,都發局也提出獎勵辦法,讓資源回收空間可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另外,非屬上述範圍的建築物若自行設置資源回收空間,同樣可比照辦理。


至於建商意見,台中市不動產開發投資公會理事長魏嘉銘表示,這是好的政策,建商都會願意配合,現在因為資源回收空間要計入容積,對建商來說,容積可以賣錢,自然會對空間有所計較,未來若不計入容積,資源回收空間會更大,建商可以做得更好,例如,設置廚餘冷凍櫃,廚餘就不會發出臭味;或原本只分四類,將來可以分得更細,做到分成八類、十類,讓資源回收工作更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