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今中午召開,由行政院副院林錫耀主持,討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說,會中決定針對屋齡30年以上老舊住宅或危險建築物提供獎勵誘因,容積獎勵可達1.3倍,若改建計劃在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可額外得到法定10%容積獎勵,最高達1.4倍的容積獎勵,並放寬10%建蔽率。
張秀禎表示,在稅制方式,林錫耀裁示財政部再跟內政部溝通,財政部建議在施行條例5年之內核准的重建計畫,可享有地價稅和房屋稅減半徵收;在更新之後,可享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減半徵收的優惠持續至房屋脫手為止。不過,她也強調,該專法也明訂同意改建比例,必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張秀禎說,老舊建築物主要分為兩類,第一、合法建築物、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者;第二、屋齡40年以上且無設置升降設備者。至於危險建築物的定義,她說,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制補強或拆除者
張秀禎說,30年以上住宅約有8.6萬棟,40%可能不符合耐震標準的經驗估計,大約有3.4 萬棟有潛在危險。她說,該草案本周三交給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審查,可望在本周四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再送交立法院審議。
〈2016/12/26 蘋果日報 記者林修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