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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老屋更新優惠 適用範圍擴及數十萬戶
 


「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預估在本週四送行政院會,盼能針對危險、耐震評估有安全疑慮的老屋,加速改善。


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更新重建,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討論內政部擬訂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專法提供租稅減免、建蔽率及容積獎勵等優惠措施,並擴大適用範圍,草案將提報周四行政院院會通過,估計適用對象高達數十萬戶。總統蔡英文日前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已拍板加速完成老舊公寓都市更新,但方案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修法時程曠日廢時,因此內政部另提專法優先處理危險及老舊房舍。


原本內政部對老舊建物的適用範圍,是指卅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或四十年以上無電梯、或五十年以上者。但昨天會議決定擴大為:卅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四十年以上者,及相鄰的建物。換句話說,只要是四十年以上房子,不論有無電梯,都可適用,範圍更大。目前屋齡超過三十年以上有八萬六千棟,其中約有三萬四千棟不符合耐震標準。未來適用對象至少數十萬戶以上,帶動的營建商機高達上兆元。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指出,草案立法目的,是針對老舊、安全疑慮建物,加速改建,並由政府提供改建誘因,包括容積獎勵上限。原本草案是法定容積的一點三倍,昨天決定增訂,若在條例實施後三年內申請改建,可額外得到法定容積獎勵百分之十,最高可達一點四倍;此外,也放寬百分之十的建蔽率。


租稅優惠方面,草案明訂,條例實施後五年內核准的重建計畫,可享有租稅優惠,包括重建後,房屋稅、地價減半徵收二年,二年期間屋主若沒移轉,可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一直到移轉時為止;五年的期限可視情況延長,並以一次為限。草案另一重點是,改建前提是要全體所有人同意。未來屋主可自行整合重建,也可由建商協助整合重建。此外,行政審查時程預計兩個月內完成。


老舊及危險建物重建專法重點 圖/聯合報提供


老舊及危險建物重建專法重點 圖/聯合報提供


 〈2016/12/27 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