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討論內政部擬定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並將於周四行政院會拍板定案,看得出政府對都市更新推動的積極態度。不過,新草案須經「全體」住戶同意才可重建,雖然獎勵誘因增加,但實際執行困難度也增加,新獎勵草案恐難彰顯其效益。
目前草案獎勵內容包括,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容積率的1.4倍,同時放寬建蔽率10%,更提供租稅獎勵,若2年內未移轉者,租稅優惠可延長至房屋脫手為止。舉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40年以上、海砂屋等危險建築,以及與上述相鄰的建物,不論有無電梯,都可適用。
以上新擬定草案獎勵措施增加、適用範圍擴大,看得出政府推動都更的積極態度,唯獨一點令人百思不解,「新草案仍須獲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才可重建」。
長期關注老舊建築安全問題的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表示,都更最困難的向來是前端整合,如果需要住戶百分之百同意才適用,危險的老舊建築須待何時才有機會都更?民眾多半在意的問題是能不能分回原有坪數、多出來的費用有沒有能力負擔,建築結構安全無從得知也易忽略。
若政府沒有針對危險建築更強制性的介入協助重建或進行都更,當大地震再度侵襲台灣,老舊建築可能等不到「全體」住戶的同意就被震垮了。
推動都更最大難題就是碰到反對戶,現在新草案只要一戶不同意,都更就做不成,再多獎勵也都只是空談。
戴雲發建議政府三思後行,另外也提醒,土壤液化嚴重區、海砂屋、順向坡及結構已損毀或平面配置不佳等五大類危險建築,建議政府以快篩方式找出並協助住戶進行補強或都更重建,而不是知道這些有急迫性待處理的危險建築卻仍被動等待住戶自行整合全數同意再進行改建或都更,政府加速推動老屋改建、都更的美意,不盡完善恐難如預期般短時間展現成效。
〈2016/12/27 中國時報 記者孫彬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