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實價登錄制度自2012年8月1日實施,至2012年10月16日起首度對外開放查詢至今,確實達到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避免哄抬價格成效。在申報資料對外揭露前,資料須透過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進行檢核及抽查,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始對外揭露提供查詢。
自開放揭露查詢至今,桃園市從第一年揭露率為81.05%,之後逐年提升,至2017年上半年已提升至93.46%,顯示房地產交易資訊的透明度提升,更能健全桃園房地產之發展。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以桃園市統計2016年度買賣案件實價登錄為例,其申報總數共計40,552件,其中不揭露案件共計3,008件,佔7.42%;統計其不揭露原因,佔最多數者為「同一買賣,分件登記(如大樓房地),主要申報書以外之申報書總價為0」(佔41.38%),提醒民眾於房地交易實價登錄申報,若土地、建物分件登記時,應將土地、建物及總價皆填載於主要申報書,再將其他申報書的總價報為0,並於備註欄註記為連件申報。
此外,常見之不揭露案件原因尚有:「親友間交易」(7.62%)、「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0.93%)、「公共設施用地」(0.86%)、「建商與地主合建」(1.66%)、「特殊案例交易(如:塔位、墓園、電影院座位等)」(0.69%)、「債務清償返還土地」(2.10%)、「因判決、調解、和解等因素而移轉土地」(0.59%)…等。因前開原因使價格過高或過低,恐影響大眾對房地產交易之正常判斷,但如果價格不至於偏離市場行情太多者,亦會對外揭露。
陳錫禎並指出,有關實價登錄填載備註欄原因之目的,在於補充不動產交易相關申報資訊中未盡事項。故如有相關因素可能影響交易價格,均可於備註欄內註明。民眾查詢實價登錄時,即可藉由備註事項獲得其他資訊,更能了解交易內容。為提升整體揭露率,使不動產市場更加健全,在此提醒申報人實價登錄申報時,應留意於備註欄登錄相關資訊,以確保如實申報,避免違反申報規定而遭開罰3至15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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