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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條例排除這一條 估價師:以後蝸居變蟻居…
 

 立法院日前通過租賃條例,規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減稅鼓勵房東出租,頗受好評,不過,估價師陳碧源說, 其中第六條排除適用土地法第97條,「很糟糕」,以後外縣市青年或低端人口在台北恐怕不只是蝸居,而是蟻居了。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說,土地法第97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土地及房屋申報總價年息10%為上限,約定的租金如果超過,得強制減定。租賃條例拿掉這一條,等於宣告今後房租無上限。


他說,雖然因我國長期將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低估,導致目前市場租金多高於此一上限,然而一旦有爭訟,法院仍會依土地法第97條規定判決,仍相當程度保護租客,也代表這個條文的社會性意義。


陳碧源表示,當初租賃住宅發展條例修法時,本來有其他立委有提案改成上限20%,以為衡平,但仍寡不敵黨意, 最後仍在租賃條例第六條明文規定,「租賃住宅之租金,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適用土地法第97條規定。」 換句話說,一般房東沒有受限,房東委託租賃業者代租代管,租金想租訂多高就多高,也無上限。


陳碧源說,或許有人會說,會有市場承租方的制衡,但具有稀少性的不動產會是這樣嗎?


他表示,以民進黨以往黨性,竟通過這種完全靠往資本家及炒房客的條文,真令人想不透。這個壞條文,或許帶給以後租賃業者無窮商機,但對於市場必將衝擊,對於房客或租金也不是好事。「以後外縣市青年或低端人口只有蝸居嗎?不,蟻居吧⋯⋯」。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