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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住宅火險 宜提高第3責任險
 
【好房網News/黃惠聆】

天冷常傳火險,電器使用不當、人為疏失是火災意外主因,產險業者表示,除了居家用電應特別注意,民眾若有投保住宅火險再提高第三人責任險保障額度,做好風險規畫可大幅降低居家風險或者房屋出租風險。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最新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1至10月間,全台共發生25,832起火災,房屋和財物損失累計已超過6.1億元,起火原因前3名,分別是遺留火種、電氣設備及爐火烹調,該3項占比合計就高達4成以上。

先前因為天氣濕冷、溫度下降,除濕機、電暖氣、電毯或電磁爐等電器用品又紛紛出爐,使得電器使用過熱、老舊電線走火、延長線插頭負荷超載等情況明顯增加,同樣是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華南產險表示,居家生活除應注意用電安全,投保「住宅火險」則可以降低災害損失,因屋主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後,若萬一不幸發生火災時,除了理賠建築物本身的損失外,內部家具家電等都有定額理賠。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住火險並沒有包括增建的部分,華南產險說,投保的建築物若另含陽台外推或頂樓加蓋等增建部分,可以在投保時事先告知保險公司並約定於保險契約中,如此才可以獲得保障;若投保時沒有告知,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增建部分將無法獲得賠償。


另外,一般「住宅火險」保障範圍廣,還包括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以及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等,甚至也含住宅玻璃以及人為破壞等。只不過,基本住火險額度並不高,民眾也可以附加險提高投保額度。


國泰產險表示,雖然住宅火險已包含第三人責任險,但保額不高,若是有將房子出租他人時,怕房客使用不當釀禍,最好可再另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以提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