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地產/洪子恩】
過去的租賃市場宛如地下經濟,藏著看不見的陷阱,許多模糊地帶也無法可管,造成部分惡質房東、房客鑽漏洞,目前內政部實施《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針對報稅、遷戶籍、押金、解約金等都有明訂規範,對租賃雙方來說更具保障。
是過去有不少俗稱的「惡房東」,不只禁止租客報稅、遷戶籍,押金甚至收超過3個月、或違約金超過2個月房租,對房客來說不僅是負擔,也毫無保障,但其實現在這些舉動都已明文禁止,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若房客在不知情的情況簽下這些合約,這些條款皆屬無效。」
目前租屋的契約,都以《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作為標準,包括常有糾紛的高額押金、違約金、修繕費用歸屬,都有明文規範,不但水電費不能任意調漲,只要在自然使用情況下產生的家電耗損,基本上也應由房東負擔。
雖規範明確,但也不是毫無協調空間,康馨壬表示,若房客想和房東協調房租,並以更改定型化契約部分條款做條件交換,是可行的,「前提是必須在消費者充分的了解下,協議內容也須明確,若房客在無知狀態下簽約,這些條款仍屬無效。」
康馨壬強調,租賃定型化契約並無偏袒承租方,而是平衡雙方權利義務,建議租賃雙方可至公證單位簽約,強化其效力,例如房東遇到租霸,即可帶著合約書至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快速又有效,若無公證,則可能需透過訴訟程序,時間會拉得很冗長,反之對房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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