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地產/崔雅慧】
攸關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3日上午已經行政院會通過,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成交案件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買賣案件改由買賣雙方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預售屋申報時機提前並將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希望本會期就能通過。
為了讓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更高,也將完整顯示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修法完成後,將不再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內政部指出,所揭露的門牌、地號、價格等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並非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至於原本揭示所有權人完整姓名及住址的不動產登記第2類謄本,已經自2015年2月2日起修正隱匿個人資料,不會對外洩漏。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是指《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與實價登錄制度相關的規定。修正草案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查核權和查核範圍,也給予權利人1次限期改正機會,否則依違法情節輕重,罰鍰3~15萬元。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認為,實價揭露原本用意在使市場更透明,但模糊地址後,反而時常出現市場胡亂臆測、張冠李戴的錯誤消息,更有因為社區座向、樓層不同,但在實價地址不明確下,令買賣方錯估行情的狀況。中南部的地圖功能,標示更不時有十萬八千里的誤植情事,若以地圖框選周遭房價,都會因為誤失而降低參考價值。完整揭露後,自然能免於這類窘況。
另外,買賣案件的實價登錄,是由地政士、經紀業或權利人,在買賣移轉登記完成後30日內辦理。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提前至買賣移轉登記申請時就一併辦理,揭露時間因此將可縮短30日。預售屋目前是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這次修法則提前,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逐案申報,預計也將大幅縮短揭露時間。
至於屋主自行出租無須實價登錄,本次修法並未列入,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指出,屋主自行出租不像買賣案件必須經地政機關登記、審核,因此無法管控;只有透過仲介媒合的租賃案件,因為仲介有資料,可以透過仲介登錄。王成機期望透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中,房東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處理,可享有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的優惠,吸引房東將房屋委託處理,減少自行交易,進而由包租代管業者登錄,「交易上對房東和房客也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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