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為配合內政部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非都市土地登記簿中原載有之臨時使用、開發許可、變更編定等相關註記內容,即日起將轉由土地參考資訊檔呈現,民眾申請登記簿謄本時須多加留意。
非都市土地編定相關資訊如臨時使用用途與期限,以及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之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原註記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為使登記簿註記回歸以物權相關內容為主,內政部於2018年3月19日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刪除原將相關資訊註記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之規定,另以土地參考資訊檔呈現相關內容,提供社會大眾及相關機關查詢參考,以達土地使用管制之目的。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於本項措施宣導期間,原註記內容將暫予保留,後續俟內政部通知後將配合刪除,民眾未來申請謄本時請留意謄本最末尾是否有「本土地有下列類別之參考資訊」字樣,如有需求可向各地政事務所、小而能工作站或於網路電子謄本及電傳資訊等管道申請查詢或閱覽,其相關規費依照內政部訂定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收費標準」計收。另外地政局提醒,如屬依核定興辦事業計畫辦理變更編定用地者,應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否則即屬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請民眾多加注意。更多服務資訊請參考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