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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土地 可受不同機關囑託禁止處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日前有民眾詢問,因欠繳稅款,所持有的不動產遭稅捐稽徵機關囑託禁止處分登記後,該被禁止處分登記的不動產,其他機關是不是不得再進行禁止處分的登記?


對此苗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繳稅款,稽徵機關就將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地政或是監理機關禁止處分土地、房屋或車輛,其目的是為了防止欠稅人進行脫產並且督促欠稅人盡速繳納稅款。


因此欠稅人若欠繳不同稽徵機關的稅款,其名下同一土地經其中一個稅捐稽徵機關囑託禁止處分後,其他稅捐稽徵機關為保障自我債務權益,仍可再囑託禁止處分登記,因此稅務局也特別呼籲,按時繳稅才是維護自身權益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