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政鋒攝影】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2018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08倍,較上季略降,且全台有6個縣市房價達「可合理負擔」等級,包含台南市、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
房價所得比是衡量房價負擔能力的重要指標,是以「中位數住宅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而得,代表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能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坊間常以「買房得不吃不喝多少年」來形容,當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至於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可簡單理解為每月要負擔的房貸占家戶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數的比重;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4種不同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及台東縣樣本不足,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包含台南市、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台南市為六都當中,唯一房價負擔能力屬「可合理負擔」,據營建署統計,今年第1季台南市房價所得比為7.29倍,和上季及去年同季相比均呈下跌;另外,台南市的貸款負擔率也僅29.92%,換言之,每月可支配所得近三分之一花在房貸上,尚不至於排擠到其他日常支出、影響生活品質。
另外,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高雄市、花蓮縣、桃園市、新竹市、宜蘭縣、南投縣、苗栗縣等10縣市房價負擔能力屬於「略低」等級。
至於台北市、新北市,房價高居全台之冠,房價負擔能力屬於「過低」等級;今年第1季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倍、新北市則為12.75倍,雙雙較上季些微增加,貸款負擔率部分,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1.54%,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2.30%,均較上季些微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