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又到年底了,打算在2018年度贈與子女、親屬等財產的民眾,要把握每人每年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之額度,在12月31日前贈與,並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報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夫妻2人贈與財產給子女,夫和妻都各別享有每年220萬元免課贈與稅額度。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贈與人在同1年內各次贈與他人財產總額未逾220萬元時,除有產權過戶登記需要外(如贈與財產為股票或不動產),可以免辦申報,例如贈與銀行存款且全年贈與總額未逾220萬元,可以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存摺影本或定存單影本等)以供備查即可。
該局提醒,每年年底是贈與稅申報人潮最多的時候,呼籲贈與人及早申報,以避免排隊等候,並可到該局所屬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贈與稅申報;民眾亦可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etwmain)供民眾依需求自行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