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房市春節報喜 熱銷...
  住展房屋網 轉帳納繳房屋稅 2...
  住展房屋網 淡季+打炒房 1月...
  住展房屋網 社宅包租代管 將檢...
  預售買房反悔 賠償金一次懂
 


(陳宥里/台北報導)


買屋是人生大事,尤其是預售屋,就算下定離手,但直到交屋前,都還有反悔的可能,各階段反悔,賠償沒收金額大不同,金額數字由雙方協議,但最高不可超過總價15%


通常買方有意購屋的話,會先付小定保留選戶權利,此階段若反悔,多數業者都會退還小定;一旦確定簽約,就必須付大定,也就是簽約金,若此階段反悔,實務上建商或代銷會酌情退還,但也有權沒收價金。


待建案開工、給付工程期款,甚至完稅、交屋前反悔,已繳的價金恐遭建商沒收,《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沒收金額由買賣雙方協議,最高不可超過總價15%,若買方只繳總價10%,則建商也不可要求補繳至總價15%。


何世昌進一步補充,萬一買賣雙方協議失敗、進入法律訴訟,實際案例大多判賠建商可沒收總價7%8%,評估訴訟律師費用跟時間,怎麼賠才划算就得由民眾自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