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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修法 非都市土地使用更符需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內政部於124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及第6條附表1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該修正草案目的為解決原住民族地區住宅用地不足問題,並配合「發展適地林下經濟」及再生能源等政策,一併檢討放寬土地容許使用項目,有助於國土合理永續利用,並務實解決問題,維持土地使用管制的秩序。


內政部表示,該次修法有3項重點。


1,為解決原住民族地區住宅用地不足問題,針對毗鄰已更正後為鄉村區之邊緣,且於該規則修正生效前,實際已作住宅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並經核准後,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利土地合法使用。


2,因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行「發展適地林下經濟」政策,容許林業用地得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並由林務局訂定審查作業要點予以規範。


3,配合經濟部擴大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規劃,針對遊憩用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刪除現行「限於遊憩設施使用及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之規定,但不得影響遊憩使用之性質及功能,以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