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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注意 住宅補貼6月公告、7至8月間受理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內政部每年78月間都會開放民眾申請住宅補貼,項目包括租金補貼、購屋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等,2018年核准戶數達到72千戶,創下2007年開辦以來的新高。內政部特別提醒,2019年住宅補貼預計6月公告、78月間受理,民眾若符合資格卻未申請,2019年要記得在期限內提出。


加強照顧弱勢 住宅補貼戶數年增8.3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8年住宅補貼共有86,742戶家庭提出申請,其中,租金補貼申請戶數76,99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8,38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1,362戶。經審核後,租金補貼核准戶數65,815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5,54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686戶,3種補貼共核准72,041戶,核准戶數較201766,483戶,增加8.3%。


內政部指出,2018年補貼戶數增加的原因,除了因為有提高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外,2018年也有修正放寬評點,將胎兒數納入家庭成員及未成年子女數,並增加新婚家庭評點權重。內政部進一步分析,3種補貼未核准原因主要皆是財產或所得超過標準,約占9成;其次,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未核准原因為重覆申請補貼,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資料不符。


此外,地方政府也積極配合宣導受理申請資訊,並提供多元的收件方式,例如: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桃園市及高雄市政府分別針對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獨居重障者,提供到府收件服務。


補貼最長12 留意第1期款有無入帳


內政部提醒,每年申請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12(12個月),每年可重新申請,若申請人2018年已收到審查合格的公文,但尚未收到租金補貼者,請先行留意,若是以「未租屋」身分申請,須在核定函2個月內補附租約,審查通過後才能獲得租金補貼;或申請時所附租約的租賃期限若已到期,也須在2個月內補附租約。內政部補充,接受補貼期間如有租約屆滿或搬家的情形,務必在2個月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政府補新租約,才能儘快繼續獲得補貼,逾期將取消資格。


2019年將開放線上申請 留意6月公告


內政部表示,目前受理申請住宅補貼方式大多為臨櫃及郵寄,未來中央將統一增加線上申請方式,目前已進行系統等相關規劃,預計2019年度可實施。2019年住宅補貼預計6月公告、78月間受理,如想了解相關資訊,可到內政部營建署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瀏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