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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學區遷戶籍稅金多5倍! 地價稅「自用、一般」要注意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新北市108年度地價稅開始清查,將針對享有地價稅優惠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土地」等進行查核。新北市稅捐處土地稅科科長邱美玲表示,民眾最常遇到的就是「自用」、「一般」稅金的差異不清楚,倘若未注意就有可能被多徵收5倍的稅金。


過去就曾有案例,有自住之事實,卻未申請變更,稅捐處在稅金認定上,以設籍為準,地上建物已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已不符規定,所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補稅處罰。


邱美玲說,最常遇到此情形的,就是民眾將小孩戶籍因就學遷出、入學之後再遷回,但遷回後卻忘記向稅捐處申請變更;而一般使用的稅率為10%、自用則是2%,兩者所需要繳交之金額就差了5倍。


另外,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規定或原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否則被查獲時,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需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稅捐處提醒,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戴識別證,請市民朋友給予協助配合。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就近向土地所轄總(分)處查詢或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