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能住品質好又安全的房子,政府力推都更及危老改建,除了要讓都市景觀煥然一新外,更要保障民眾,提升居住的安全性,不過違建戶卻常成為都更卡關的原因之一。
都更與危老這兩大名詞,常讓民眾一頭霧水,到底差別在哪?若民眾想要參與,適合走都更還是危老?程序上又有什麼不同呢?
建築師王朧賢解釋,「走都更的程序來講,依據過去的經驗,通常要到7年到10年,是滿長一段的過程,可是你走危老條例的話,它會縮短很多,第一個,它只是唯一的門檻就是,要100%的所有權人同意,之後你只要達到它一定的建築規模,然後你的耐震需要去鑑定之後,你是屬於危老條例的範圍內,你都可以送相關的程序進入,得到相關的容積獎勵,不過危老條例它有個特點是,它現在這個條例出來,它只有10年的限制。」
政府推動危老條例,縮短都更所需要花費的時間,但各式違章建築卻常成為協商過程中卡關的原因之一,讓危老改建的推動大打折扣。
王朧賢指出,「那時候應該是說,83年以前的違章建築暫緩拆除,並不是不拆,只是暫緩拆除要列管,83年之後的違章建築就是即報即拆,只要檢舉的話就會拆掉,那當然違章建築的話,我們現在常遇到的,最多的就是屋頂加蓋,屋頂加蓋主要是發生在公寓,我們現在這些老舊公寓上面,四樓或五樓的屋頂會再加蓋出來,那再來第二個就是陽台外推,第三個可能就是防火巷的,也是外推的狀況,一樓的公寓它有法定空地,可是我們那時候都會認定是一樓的住戶會使用,它可以拿來當停車位,通常我們會遇到的違章建築,就是這幾類。」
違建戶對個人利益的堅持,讓都更的協商更加困難,阻礙了都市更新的腳步,有賴政府對症下藥,早日取得平衡點,讓都更不再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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