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18日預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草案有三大關鍵,將刪除平面停車場不再列入促參建設範圍,僅限部分立體或機械式停車場可以適用;而促參投資藥廠也僅限疫苗製造才能享租稅優惠。這次修正也新增社會住宅條款,把社宅列入促參範疇,以鼓勵民間興辦社宅。
依促參法修正規定,未來只有兩種停車場會被列為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第一種是總樓地板面積達8千平方公尺以上立體停車場,第二種是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成本)達3千萬元以上的機械式停車場,並將平面停車場剔除。官員指出,主因是交通部建議,平面投資門檻較低,若比照不占土地面積的機械式、立體式的租稅優惠,有失比例原則。
除停車場限縮外,原先促參法針對偏鄉地區、面積達2公頃以上或是投資總額達5億以上醫療設施提供租稅優惠。財政部配合促參法的施行細則並參考衛福部意見,原本條件不變、僅增列但書:「如果醫療設施是藥物製造工廠,僅限疫苗製造者。」官員分析,主要是和一般藥廠做脫鉤,以免商業用藥廠也有額外的租稅優惠。
另外,本次促參法修正也配合內政部居住正義宗旨,新增社宅條款,只要企業是投資土地面積0.5公頃以上或是總樓地板面積5千平方公尺的社會住宅,同樣可享促參的租稅優惠。
我國針對大型民間促參案提供五大租稅優惠,投資企業在單年內購置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總金額達60萬元以上,一般設備、技術可分別按成本價格8%、5%抵減當年度以及後4年的營所稅額。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抵減率分別為13%、5%。而投資促參企業在研究發展支出總金額達150萬元或達營業收入淨額2%、人才培訓達30萬元,還有企業購買公共建設發行記名股票持有4年以上,其支出金額20%可抵減當年度及後4年的營所稅額。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企業,一旦完成BOT工程後開始營運,可享最長5年免繳營所稅。因此,促參租稅優惠對企業彌足重要。
不過,為避免促參優惠遭濫用,財政部依照交通部、內政部、衛福部意見,針對促參法公共建設範圍做了部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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