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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違章工廠 10年內須取得特登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全台灣目前約有3.8萬家應登記未登記工廠,另外有7,400多家農地臨時工廠將於明年62日登記時限到期,行政院院會於日前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20165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在2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且須在施行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最遲於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部規劃,已辦理臨時登記的7千多家工廠明年到期後仍可繼續經營,將優先輔導;未辦臨時登記的無污染、無公安疑慮工廠,也將就地輔導,無需遷廠。至於2016520日後新增的工廠,則會停止供電、供水,一律拆除。


該次推動修法,總計將納管4.5萬家工廠,預期解決其中7千多家農地違章工廠明年6月大限之問題,讓中小企業可安心拚經濟;至於中高污染工廠,則輔導轉型、遷廠或是關廠,不配合者,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符合低污染條件之未登記工廠,在修法2年內應申請納管及繳交「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改善期間2年,最遲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原先7千家臨登工廠須在修法後2年內申請特登。修法後10年仍無法改善並取得特登之工廠,地方政府將斷水電或拆除,若地方未依法執行,中央可逕行斷水電,甚至對地方減列、減撥補助款或採行其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