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於日前宣布,台北市都市更新稅捐減免釋出兩大利多,包含原先減半徵收2年的房屋稅,只要於2年期間內未移轉,得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合計達12年;另外,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未來也得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上述兩項利多,可追朔自今年1月30日起適用。
過去,都更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限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經中央修法後,授權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得同意民眾辦理減徵,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合計達12年;另外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台北市率全國之先調降都更稅,並追朔自今年1月30日起實施。若以台北市士林區鋼筋混凝土造之14層建物為例,以40坪按自住用稅率1.2%估算,預計12年得減免約12萬元的房屋稅,相當有感。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表示,都更為市府施政重點,期盼能夠透過稅捐減免措施,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並鼓勵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民眾可至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地稅額e化查詢平台」試算房屋稅額,並且於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時,由實施者檢附申請函、更新單元更新後稅捐減免土地清冊、更新單元更新後稅捐減免建物清冊等資料,向稅捐稽徵處申請辦理房屋稅減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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