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世杰/台北報導
台北市違建層出不窮,不少違建戶常以補辦建照、雜照為由,拖延拆除期限,為遏止「無限補照」亂象,北市府修訂「台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限縮違建僅能補照一次,1個月至6個月內補照完成。全案待市政會議通過,最快年底上路。
台北市建管處指出,未來違建申請補照僅限一次,一般案件須於1個月內補照完畢;特殊案子例如涉及都市設計審議或水土保持計畫等,行政程序較為冗長,要求6個月內補照完成。
根據現行法令,台北市補照沒有限制次數,形同能夠無限次補照,許多違建被查報後,除了找議員居中斡旋、協調,甚至拿出補照為由,「以拖待變」避免違建遭拆除。
為了防堵違建走後門,北市府決定修法,限縮補照的次數,未來違建僅限一次補照,又根據個案類別,列出補照大限,要求一定期限內完成補照,否則將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表示,一般案件、特殊案件的補照大限,分別限期30天及60天完成補照,若涉及都審、環評、水保等程序,則要求6個月內完成補照,若逾期或補照遭駁回,同樣將排定拆除。
今年2月初,傳出北市府一度有意刪除違建的補照程序,意即一次機會也沒有。建管處解釋,「建築法」本來就規定可以補照,現在的修法精神是防堵補照漏洞。
不過,台北市多達上萬件違建,屢遭詬病拆不完,外界擔憂新制是否加速違建補照、就地合法?
建管處解釋,如果要完成補照,除了建築基地的容積率、建蔽率沒用完,一般公寓的頂加違建,還必須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其實補照難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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