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一個人買房時,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沒有疑問,但若是兩個人以上,要一起買房,房子該怎麼登記,就變成一門學問。專業地政士表示,不動產登記最好挑單數,以免未來處理不動產時發生困難。
夫妻或男女朋友感情好的時候,買房常會用共同登記表達彼此心意,有時朋友或共同投資者投資房地產也會採用共同登記,不過情侶或夫妻可能感情轉淡,朋友間也會因為各種情況反目,接下來對於房產歸屬,就容易產生糾紛。
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根據《土地法》第34之1條,若要處分房產,必須人或地佔有2分之1以上,或土地持有3分之2以上。
以甲乙兩人共同持有一筆不動產,持分比例各半為例,其中一方並不能單獨處分全部不動產。舉例來說,如果一間房子是夫妻雙方共同登記,登記的比例各50%的話,若其中有一方想把房子賣掉,必須取得另一方同意才行,單方面想把房子賣掉並不可行。若共同登記人欲出售自身持分,並沒有問題,但是對於承接的人來說,只取得不動產的部份,權利意義不大。
為避免處分不動產時,遇到這樣的窘境,謝志明建議,不動產登記採用「單數」,例如夫妻或男女朋友共同買房時,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但雙方出資比例、繳款方式等都應該「理性的」以白紙黑字寫下,未來若感情生變也好處理。若是朋友間的共同投資,則最好以超過3人的單數登記,未來處分不動產,就會出現多數與少數,不會有雙方比例一樣僵持不下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