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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彭媁琳、蘇秀慧/台北報導
讓青年敢婚、願生、樂養,內政部推出的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訂9月開始申請,每月最高補貼金額達5,000元,內政部估將有2.4萬戶受惠,試辦期為一年。
至於補貼對象的限制條件,內政部說明,一是20到40歲單身青年,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未婚、離婚或喪偶者。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地區別,分為2,600元、3,200元、4,000元三個級距,補貼戶數1.2萬戶。
二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二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地區別分為3,000元、3,200元、4,000元、5,000元四個級距,補貼戶數1.2萬戶。
據了解,所謂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各縣市標準並不相同,以台北市為例,金額為4萬1,450元以下,新北市為3萬6,665元以下,桃園市為3萬6,445元以下,台中市為3萬4,533元以下,高雄市為3萬2,748元以下,台南市和其他縣市為3萬970元以下,金門、連江縣為2萬7,838元。
至於單身青年租金補貼,則分三個級距,台北市為每戶每月最高補貼4,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200元;台南市、高雄市及其他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2,600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分成四個級距,台北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4,000元;高雄市、台南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200元;其他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在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約家庭年所得在35%分位點以下,單身、婚育租金補貼適用對象,比目前中央政府實施的住宅租金補貼大幅放寬,目前住宅租金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所得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這次放寬至2.5倍以下。
花敬群指出,過去租金補貼20至40歲單身青年,都不能申請,有懲罰單身的說法,為了鼓勵單身青年、二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新增這兩類納入租屋補貼住宅政策範圍內,過去申請住宅租屋補貼未被核准案件,有不少屬於這二類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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