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為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保護文化資產責任、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保存誘因,並整體強化文資保存體系,文化部在2018年召開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多場分區論壇及全國大會後,啟動《文化資產保存法》研修。經委託專題研究,及與專家學者、各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相關部會研商後,文化部於昨日(20日)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預告30日,預告期滿後文化部將再進一步研修,並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文化部指出,該次《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研擬多項制度革新,修法主要目的有4大重點。
1、增加私有文資保存誘因,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的意願,及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
2、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為,包括公有機關應編列文資保存預算、強化逾50年公有建造物需進行文資價值評估的規範、增列蒸汽火車動態保存條款等。
3、增訂罰則以強化管制,包括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管理不當導致文資價值減損、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的建造物但未依規定停工等行為,都擬新增行政罰。
4、新增「公益訴訟」條款,明定公益團體在主管機關辦理審查違反法令,導致未指定或登錄為文資時,得依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致力建構完整的文化資產守護網,希望將文化資產保存策略,由過去搶救單棟單點的「文化保存1.0」思維,轉向建立整體文資保存發展體系的「文化保存2.0」新視野。文化部該次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是希望強化文資保存法規體系,強化中央跨部會、地方政府、文資所有權人保存、活化、傳承文資的責任,建立「文化保存2.0」的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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