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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 符合條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協助因公告地價調整,致應納地價稅額繳納困難之納稅義務人,可依該處訂定「新北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就其2019年應納地價稅額較2017年增加3萬元以上,且增幅逾50%者,得於2019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20191130日,遇假日順延至122日前)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應納地價稅額劇增而繳納困難者,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民眾給予適用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條件如下:因最近一次公告地價調整,致其當年度應納稅額較調整前一年度增加3萬元以上,且增幅逾50%之民眾,增加之稅額在10萬元以下者,得就增加部分申請延期繳納1個月;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下者,得就增加部分申請延期繳納2個月或分2期;超過100萬元者,得就增加部分申請延期繳納3個月或分3期。但如係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或為法人身分者不適用之。

另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災害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款。符合前述規定之民眾如有需要,請把握申請期限多加利用


圖片來源:【國家住都中心】

文字轉載:【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