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之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於今年有重大突破。依據行政院於2020年5月核定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及內政部修正發布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重大變革包括:查調財稅之對象不再列計「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申請資格不限婚姻或設籍情形、租屋地與戶籍地可不同縣市。
此外,營建署更表示,為落實擴大辦理租金補貼之政策,2020年度租金補貼戶數已由現行6萬多戶調高至12萬戶!以往列入查調財稅資料之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自2020年度起,不再列計;以往限制未滿40歲申請人須已結婚或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籍之限制,2020年度亦予以刪除。
考量以往租金補貼受理期間僅限於每年7至8月,來不及申請者要到等次年7至8月才能申請,因此,2020年度租金補貼提供兩次受理機會,分別訂於2020年8月4日至8月31日,及2021年1月18日至2月5日。此外,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不再限制須與戶籍在同一縣市,申請人可就近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至於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則仍維持一年一次及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之規定。
圖片來源:【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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