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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開放101項 待政院核定即可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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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已核定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就等陸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確定即可公告實施,經濟部26日已將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正面表列項目101項送請行政院核定,預定6月即可公告實施。
行政院已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就等行政院核定陸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後,即可一併公告施行。
趕在經濟部長尹啟銘隨同馬英九總統出訪前夕,經濟部已彙整完成「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草案」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製造業草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草案」,送請行政院核定,預估在6月中旬或6月底以前即可正式公告。
根據經濟部研擬的草案,正面表列開放的項目共有101項,分別是製造業65項,服務業25項,公共建設有11項。
其中最受矚目的(非承攬)公共建設部分,包括航空站與其設施、港埠與其設施,以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包含航空附加價值作業設施、航空事業營運設施、航空訓練設施、過境旅館、展覽館、國際會議中心等,例如陸資是否可參與未來的桃園航空城,即被外界視為相當敏感的部分。
服務業預定開放的項目有3類、25項,主要是配合WTO承諾表開放項目,其中包括基本電信服務之轉售業務以及電信加值服務業之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等。
製造業部分預定開放13類、65項,包括紡織業、藥品製造業、塑橡膠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以及電腦及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都有細項在開放之列。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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