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總統府昨(4)日發布總統令,公告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增訂住家用房屋中,非供自住的房屋下限稅率由1.2%提高為1.5%。財政部表示,依法非供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增稅施行日期,訂為今年6月6日。
財政部指出,6月6日以後,非供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最低一律要由1.2%拉升至1.5%,會較已發單課徵的103年度住家用房屋稅,出現0.3個百分點的差額稅率。鑑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捐,有無必要補稅,將交給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
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即將施行,財政部也將提出住家用房屋,屬於「非供自住房屋」的認定標準,發交稅捐機關執行。在認定標準尚未出爐前,徵納雙方均無法確認何者為「非供自住」的房屋,因此,是否需對納稅人補徵103年度的差額房屋稅,還有研商的空間。
房屋稅採按月計稅,已經完成開徵的103年度房屋稅,課稅期間是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新法生效日在今年6月6日,即會與已開徵並截止繳稅的103年度房屋稅,出現新、舊稅率交錯的情形。除了非供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外,會出現新、舊稅率交錯的房屋,稅率調高為3%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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